为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近日,国家档案局、科技部发布第15号令,公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2年,开发中地方完美高的技术高的技术理事会会、开发中地方人事人事文件存放存放局合力公布的了《完美高的技术高的技术的研究人事人事文件存放存放操作暂行规程》(国档发〔1987〕-6)(下列通称《暂行规程》)。《暂行规程》的使用对建立健全教育成果转化开发人事人事文件存放存放操作体系制度,加大教育成果转化开发运转中的宏观政策操作产生了了充分的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历这几年来来中国大陆企业创新推动开发市场策略的使用和科枝产业体系行政改革趋势的一个劲更快,《暂行规程》中的部位项目已不是顺应当前状况教育成果转化开发人事人事文件存放存放运转中开发需,追求修定《暂行规程》的呼吁也愈发减少。2012年,开发中地方人事人事文件存放存放局、科枝产业部真正启动服务器《暂行规程》修定运转中,经做到开展调研、研讨谈话、文章修饰、公开监督征询看法等部分,历经一年,终极确立《规程》。
《规定》的修订从促进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需求出发,着眼于解决当前科研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国家档案局、科技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科技工作的部署,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和新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修订后的《规定》全文共ꦉ28条,与《暂行规定》相比,本次修订内容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完善了科研档案的定义;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档案管理责任;三是丰富了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内容;四是增加了科研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五是对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开展研究的科研项目的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六是优化了科研档案验收制度;七是鼓励科研档案信息的共享利用。
《规定》的印发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科研档案和科学数据的协同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于提高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工作,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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